香港刑事責任年龄研究
【摘要】:正 根據目前香港的《少年犯條例》,7歲以下的兒童犯事毋須負上刑事責任,但7歲以上的犯事者,則可能面對檢控和各種刑責後果。隨著社會越趨重視「保障少年權益」的觀念,有社會人士提出,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並非存心犯罪和未能明瞭法律後果,他們因此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毋須負上刑責的年歲亦應該提高至7歲以上,例如10歲或14歲。但亦有意見認為,刑責的年歲應該維持7歲不變,因為7歲兒童普遍已經懂事,他們存心犯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兼且現有制度並未出現太大問題,對盪仙倌攴傅臋嗬嗫伤闶亲銐颉烤故颤N歲數以下的少年犯事者可免負刑事責任,才最符合香港的現況?隨著目前香港社會的急劇發展,過往對有關刑責年龄行之已久的處理方式,在今時今日是否需要重新檢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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