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再辩
【摘要】: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以保护有限耕地资源为法益目标,但实施绩效是不但没能很好的实现其目标,反而造成了很多问题。《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本是现有产权制度的延续,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这种立法路径是不可行的。我们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创新上。对占农业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增加审批层次,并加收土地使用费;在对从事农业和相关生产的人减免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全面确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原则;所有农村土地使用权费专款专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启动资金可以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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